計畫申請
- 補助對象為全國公私立大學校院。
- 以校為單位提出申請,計畫主持人應由校長或副校長擔任。
計畫執行期程
- 全程:108年核定日起至111年1月31日。
- 第1期計畫執行期程自核定日至109年1月31日止;以後年度計畫期程以12個月為原則,由教育部逐年審核補助。
推動原則及評核指標
- 全期程
- 學校自行訂定分年推展進程目標,透過學校數位課程之發展實施及推廣,檢核相關機制及支持團隊面向上之具體作為、實施成效與佐證。
- 完成4個專業主題的示範系列課程、12門新製課程,總時數不得少於72小時。
- 各課程平均註冊人數不少於500人次、平均使用人次不少於1萬2,000人次、平均通過人數不少於註冊人數之3%。(目標國際學習者之課程,平均註冊人數不少於300 人次)。
- 各年度期程
- 開設至少4門課程。
- 課程資訊於本計畫策展網站上架:各系列課程之全系列(含各課程)簡介(含系列宣導短片),應於第1門課程開課前 2 週;各課程簡介(含宣導短片),亦應於開課前 2 週。
- 提出在校內推廣,及校外跨機構、跨國之推廣合作模式及其實施成果與效益。
- 創新運用新興(數位)科技於教及學,配合計畫時程規劃,提出應用模式及輔助或提升教與學之成果與效益。
經費編列
- 每案每年度最高補助額度以新臺幣400萬元為原則。
- 採部分補助,每案自籌經費比例不得少於補助額度之10%。
- 已獲其他機關或單位補助之計畫項目,不得重複申請教育部補助。
- 補助經費採分年撥付。每案每年補助額度,由審查核定。
- 其後各年度補助額度,由審核計畫前一年度執行成果報告及當年度修正計畫書後核定之。
徵件審查重點
- 訂定學校數位學習推展之願景及目標
- 願景及目標具體可行
- 數位學習具體融入校務推展、運作實施與改進機制
- 學校數位學習發展支援機制之建立及落實
- 建立支援教師數位教學、學生數位學習與計畫成效管理及評鑑機制
- 相關機制能推動落實
- 學校數位學習發展支持團隊之建置及永續營運
- 建立專任專責支持團隊,可協助數位教育推展
- 規劃建立支持團隊之知識庫及相關培訓成長機制具體可行,涵蓋之內容符合數位教育發展所需
- 支持團隊落實在學校校務及教學發展運作機制
- 數位學習示範系列課程之發展及實施
- 發展及實施的課程時程具體可行
- 規劃發展之課程及推廣應用模式呼應計畫願景與目標
- 課程發展與規劃符合計畫願景及目標
- 系列課程能協助學習者對系列主題深化了解
- 推廣模式(含校內、跨機構與跨國推廣) 能提升課程推動效益
- 新興(數位)科技創新運用
- 融入課程的新興(數位)科技能提升教學及學習成效
- 有效運用相關資源以提升數位教學或數位學習成效
成果考核
- 考核方式及時間
- 每年度10月辦理邀請相關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小組,並召開會議審核相關書面文件及授課影片,必要時得邀請學校進行簡報。
- 各年度考核:該年度10月、期末考核:110年10月。
- 成果報告
- 各期程成果資料:包括計畫推動自評報告、課程品質檢核報告、新興科技融入教學模式執行成效評估、諮詢紀錄與該期程成果簡介影片(3分鐘內,且包括學員回饋)。
- 期末考核:資料含實施成果報告及佐證資料(含全部教材內容)依指定方式送部辦理審核。
- 統計資料填報進度報告
- 各課程:每季最後1週填報。
- 主要目標學習者之母語為非華語者課程:每月填報。
受補助單位應配合之事項及其他注意事項
- 配合提供階段性工作進度及成果資料,並依需要辦理參與相關會議。
- 計畫成果及其智慧財產權歸屬。
- 獲補助課程通過各階段考評作業後應上傳於教育部指定平臺。
- 獲補助課程應於未開課期間於本部指定平臺上架,開放全國民眾查詢瀏覽。